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国土资源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2362000
传真号码:2362000
通信地址:郴州市国土资源局青年大道6号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23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本站“表格下载”栏目里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直接注册登录本站的“政务信息公开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至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市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市国土资源局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市国土资源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
若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如需收费,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填写《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