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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土地登记审核的结果的公告
嘉国土资公[2006]2号
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我局对嘉禾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初步审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送我局地籍股或城关镇国土资源所,逾期我局将按公告面积核准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证。
土地登记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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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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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
土地权属
性质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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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城关镇人民
北路42号 |
国有土地
使用权 |
机关团体
用地 |
6290 |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