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的公告 嘉国土资公[2005]16号
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我局对嘉禾县轻工业总公司申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初步审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送我局地籍股,逾期我局将按公告面积核准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证。
土地登记审核结果
单位名称
土地座落
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m2)
嘉禾县轻工业总公司
城关镇
人民南路
国有土地
使用权
办公及
住宅用地
875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