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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全局各项工作,实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理顺各方面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局各项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切实履行各项职能,确保政令畅通;
(二)恪尽职守,勤政务实,下级服从上级,令行禁止;
(三)依法行政,清正廉洁,讲求效率,便民利民;
(四)深人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和推介经验。
第三条 全局各项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
(二)精简会议,精简公文,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三)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行政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局长负责本局的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制,做好分管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本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制度。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第六条 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或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可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本局有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察的情况汇报;
(三)讨论决定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任免、调配、奖惩以及机构设置、撤并、人员编制等重大问题;
(四)研究其他须由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局党组会议一般每2个月召开一次,由办公室负责人记录。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参加,可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结合本局实际,研究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部署,及时分析和研究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和完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三)审议通过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局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
(四)讨论决定重大的行政事务性工作;
(五)分析、研究全局工作情况,讨论全局工作计划、部署和总结;
(六)通报局内外重要情况;
(七)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办公窄主任或副主任记录。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队、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可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
(二)讨论研究并决定本局业旁性工作;
议、活动的情况通报;
(五)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局务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汇报发言,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记录。
第九条 凡需提请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讨论的问题,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要事先做好准备,一般应形成供会议讨论的方案或建议性意见。涉及几个股室分管的工作.应先由主办股室主动牵头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协商一致的要简要说明分歧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性意见,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局领导和各股率根据分工和职责能够处理的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需要贯彻落实的重要事项,还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记录人整理,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三)协调有关股室之间的工作;
(四)听取局领导调研工作或参加有关会
第十条 实行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应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它重要问题。
(二)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三)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准备,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2、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3、局党组或委托纪检组长、机关党总支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四)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人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五)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
(六)办公室主任承担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实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参加对象为局党组成员。局党组书记任组长。中心组每年年初应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好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计划。
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有:党的方针政策、重要的法律、法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和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党报党刊的重要文章;上级安排的学习内答。
第十二条 不定期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会议由局长或党组书记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情况,总结部署工作。
第十三条 严格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以研究国土资源工作为议题的全县性会议,需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研究某一方面业务的全县性专业会议需要邀请部门和乡镇领导出席的,报县分管领导批准;请国土资源所所长参加的会议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以研究国土资源工作为主要议题的全县性会议,筹备工作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股室负责。全县性专业会议的筹备工作由相关股室负责,后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四条 实行公文审批制度。公文处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公文阅批和审批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一)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各种文书(包括传真、电报)的收转、登记、审核、制发。各股室负责各种文件的承办、草拟工作。
(二)上级来文,均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分别呈送有关领导阅批,按有关领导批示送相关领导或股室办理。
(三)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函件,由办公室根据其内容呈送分管领导阅批,重大问题呈送局长和书记阅批。
(四)局机关各股室和各国土资源所的请示、报告,报送局分管领导阅批,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和书记阅批。
(五)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报送的公文,按照《湖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审批公文时,应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并写明姓名、日期,必须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签名则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除签名外还应签署明确意见。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不发文的尽量不发文。以县国土资源局名义发文(含传真电报),由办公室拟稿、核稿,业务工作由主办股室拟稿,办公室核稿,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局长或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以县国土资源局名义发文的,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管理,局机关各股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文件印刷后由局办公室加盖公章、分发、存档。
严格遵守办文程序,提高公文质量。上报、下发和对县各部门行文的内容、业务数据,必须准确、统一。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会议资料、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等,各承办股室要严格把关,各分管领导要认真修改审定,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做到数据准确、体例规范、文字精练。各股室的重要文字材料未经分管领导修改审定并签署意见的,不能直接呈局长、书记审阅。
第十八条 积极推行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会审制度和“窗口办文”制度。对重要、特殊的业务事项和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实行集体会审,集体会审未通过的,不予办理行文审批手续。应由“窗口”受理的业务一律由“窗口”统一受理,各业务股室不得直接受理报件,按业务分工办理具体审查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内部规范运行。
第十九条 建立督查督办工作责任制度、检查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局办公室承担督查督办工作任务,在督查督办工作中起牵头、综合、协调和把关的作用。
第二十条 建立重大情况报告的内部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应当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其中须向上级报告的,经局长批准后及时向上级报告。业务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内部情况的通报,除经领导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情况报告可以采取专题报告的形式,也可以用简报、快讯的形式上报。紧急情况应先用电话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详情。
第二十二条 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提案、议案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自觉接受司法、纪检监察、审计、上级执法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建立和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
第二十四条 重视和加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局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重要信访案件交办制度。局领导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各股室和国土资源所在接待和处理信访问题时,不能相互推诿、虚以应付。
第二十五条 实行请示报告制度。
(一)局长、党组书记离县外出,需向县长或分管县长报告。其他局领导离县外出,应事前向局长或书记报告,并经同意后方能离开。
(二)各股、室、队、中心、所主要负责人离县出差,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六条 工作请示和汇报应坚持逐级请示和汇报的原则,反映情况可越级反映。
第二十七条 全局各项工作和全局干部职工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制度管人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会 议 制 度
一、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副书记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党组成员,列席人员由局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其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传达、学习、讨论上级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二)讨论党务工作和决定各股、室、中心、队、所请示解决的重要事项;
(三)分析全局工作形势和工作中的问题,交换意见,互通情况;
(四)讨论决定全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全局性工作部署,干部管理权限内的职务任免和人事变动,以及奖惩事项和大额的财务开支等。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不定期召开。由局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召集人视需要可确定有关股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一)研究决定全局性行政、业务工作;(二)听取有关业务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涉及有关业务工作的重要问题,研究布置主要工作;(三)研究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四)研究处理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领导、机关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上级的重要批示、决定;
(二)讨论文件的起草和重要规定的制定、颁发;
(三)决定和部署全局性和阶段性的工作;
(四)通报工作动态,协调各股室工作;
(五)讨论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四、专题工作会议:由局长或局分管领导召集,由指定的有关股、室、中心、队、所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专题研究、协调专项业务工作。
五、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议题: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副书记确定,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
六、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和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七、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有关股室协助。
党务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履
(一)局党组会议。局党组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贯彻意见,部署落实措施;研究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人员调动、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全局党务工作及活动开展;研究决定局机关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局机关党总支每2个月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党委重要指示;研究部署全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各支部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教育;研究决定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表彰事项。
(三)机关党员大会。机关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总结、报告全局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全体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教育;宣布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惩决定。
(四)支部党员大会。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总结、部署支部工作;部署、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征求对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讨论、表决吸收党员和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向支部=B记请假,会后应自觉“补课”。
(五)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部署支部工作。
如遇有重大问题,各级党组织可临时召开各种会议。
(六)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各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勤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它重要问题。
民主生活会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做到有重点和针对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互相帮助、增强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
二、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机关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由机关总支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由各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会议之前应通知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并指定专人向因故未参会人员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进行选举或通过决议时,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应参会人员半数以上。
局党组、机关党总支、各支部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各种会议必须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中心议题、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论等。
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检查一次各支部会议记录,并通报检查情况。
三、学习制度
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和各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各阶段学习部署和局《学习制度》有关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党章》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
机关党总支应组织各党支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加强党的教育,增强党性锻炼,严格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党课组织要有计划性、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形式力求生动、新颖,具有吸引力。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课。
四、报告制度
(一)党员对个人的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要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汇报。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1个月以上)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支部汇报。
(二)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廉政制度》要求,向党组织和全体干部职工报告自己廉政建设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领导干部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或领导报告个人重大事情。
(三)全体干部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述职,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根据县委关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其他人员的述职,由机关党总支组织,分支部进行。
(四)机关党总支、各支部每季度应向自己的上一级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并征求意见,如有特殊情况,应随时报告。
(五)各支部每半年向机关党总支报告一次党费缴纳情况。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评议内容主要为: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民主评议党员,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
六、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由机关党总支具体负责,各支部组织落实。
(一)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l、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党员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l、从严治党的原则。要通过加强党员管理,增强党员觉悟,自觉坚持党员标准,维护和保障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
2、注重实绩的原则。要以实际工作业绩为主要考核标准,衡量党员的素质是否有所提高,党性是否有所增强,能不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作出成绩来,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制度规范的原则。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自觉执行、模范遵守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组织经常性的检查。
4、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必须把继承优良传统和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使管理工作真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三)党员管理的主要方法和形式
l、“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必须认真坚持。健全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的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2、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使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领导工作。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有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各支部要结合各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提高自身素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谈心活动。要经常性地开展党员之间特别是领导干部与一般党员之间、党员与普通群众之间的交流谈心活动,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
廉政建设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股、室、中心、队、所各负其责,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二、严守法纪,清正廉洁。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炒卖土地、参与房地产开发、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入股办矿和从事有偿中介服务等违法违纪活动。
三、农地转用报批,土地征收、征用,用地审批,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有偿供地价格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包,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理,矿产资源开采报批以及大额经费支出等,必须经过内部会审,集体决策。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贪污受贿;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不准损公肥私,不得用办公电话办私事、聊天和公车私用。
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禁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严禁赌博、嫖娼、吸毒,严禁参与地下“六合彩”。
督查督办制度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县 委、县政府和本局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及本局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提案、议案、建议办理等情况是本局督查督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在局党组领导下,办公室、监察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副主任兼督办员。
三、对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等督查事项,办公室和监察室要按照局领导的意图,拟定督查方案,将工作落实到有关部门,需多方面协作承办的事项,要明确牵头股室,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承办及时,并适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四、建立重要事项和工作落实交办制度。

对领导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及影响较大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实行局主要领导直接交办制度,建立交办卡,承办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并及时向交办的领导汇报,无特别原因,逾期不完成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连续出现两次以上的,调整工作岗位。
五、办公室、监察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股室(单位)贯彻落实本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将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六、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
局重要文件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局务会议等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下达后,各股室(单位)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工作的进度和落实情况,写出工作汇报交办公室;局分管领导应定期向局主要领导报告所分管工作情况,交流改进工作的意见。局办公室每月初编制当月全局主要工作安排表,月末或次月初对安排表所列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
七、制定全面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并进行认真严格的考核,做到奖罚分明,优胜劣汰,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日。每周星期五为各股、室、中心、队、
职工学习日。各单位和每位干部职工都要建立学习笔记本。
二、每年组织4次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培训,保证全局干部职工每年轮训一次。
三、每年组织4次业务知识考试,男45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的干部职工每年必须参加一次闭卷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安排待岗学习,至下次补考合格后方能上岗。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连续3次补考都未合格者,不再安排上岗。
四、对新上岗工作人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岗。
五、鼓励自学。干部职工参加专业对口的函授、自学考试、电大学习,每结业一科由局奖励100元,学费和其它费用自付;干部职工经批准参加本专业脱产学习的,每月发给基本工资。
六、局里年初将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
纳入当年经费预算,并逐年提高。每位干部职工每年必须至少拿出200元用于统一订阅学习书籍和资料。
七、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活动,每次参训都必须上交学习心得,否则不予报销学习费用。
八、建立干部职工培训档案,把干部职工培训的成绩与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挂钩。
九、把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只对本局干部职工开放,开放时间与下班时间一致。
二、报纸、期刊一律不得外借,只限在室内阅读。如需复印,须经图书管理人员同意,复印后立即归还。
三、过刊一次限借2册(合订本),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如逾期不还,每册每天罚款2元,若丢失、缺损、开裂,按该册过刊价格的3至5倍罚款。
四、借阅书籍者,应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带出,且一次限借2册,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如逾期不还者,每册每天罚款4元,若丢失、缺损,按该册书价格的3至5倍罚款。
五、阅览室内的图书、报刊、杂志不得涂改、丢失、损坏、剪裁。
六、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得在图书阅览
信访工作制度

一、局长、党组书记为局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它局领导为所分管或所涉及信访问题的责任人,股、室、中心、队、所负责人对本单位信访负责。
二、信访工作在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股具体抓。办公室具体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呈阅、转办、交办、督办。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信访案件办理的联系、协调、情况反馈和政策法律指导,并配合有关股室调查信访案件,组织信访凋查研究,总结汇报信访工作。办公室和政策法规股各确定一名信访专干。
三、来信来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办理”的原则,凡涉及相关股室职能的,交由相关职能股室处理。信访问题处理后,要及时书面回复信访人,并将处理结果向有关部门呈报。
四、建立重要信访案件领导交办制度。对于集体访、重复访和领导特别交办的信访案件,由局长和书记向有关领导和相关股室直接交办。有关人员接到交办卡后,要立即组织对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呈报处理结果。对于复杂的需多个部门协调处理的信访案件要及时向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汇报。
五、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从局领导到一般干部职工都是群众上访的接待员。接待群众来访态度要热情,语言要和气。要耐心听取上访人员的反映和呼声。对于能解决的问题要当场答复,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向群众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讲清道理,以诚感人。
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处理问题要稳当,不留后遗症。对重大、带普遍性的问题、热点问题,办公室和政策法规股应及时收集整理,由局信访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领导和股室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
七、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对信访问题不重视,对转办、交办的信访问题没有及时妥善处理,致使进京到省上访、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每季度末和年终,办公室和政策法规股对本局信访情况进行统计、综合分析和总结,并将信访材料整理归档。
保密工作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函件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上级指示;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二、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完善管理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机要人员承办。各股、室、中心、队应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三、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四、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3—5天内处理完毕。
五、本局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交办公室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六、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七、翻印、复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翻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印刷秘密文件、资料时,要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
九、机要人员和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发现的秘密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各股室必须交回办公室,由机要人员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
十、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十一、发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人事工作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十二、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

一、局党组印章、局行政印章、局办公室印章和局长、书记印鉴,由办公室主任管理,其他各股、室、中心、队、所印章由单位负责人管理。
二、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必须根据用印批准权限予以用印。局党组印章须经局党组书记批准;局行政印章涉及人、财、物等重要问题的用印以及文件的制发,由局长审批;属一般性、常规性的业务用印,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各股、室、中心、队、所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单位负责人把关,涉及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的,须报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
四、除常规性公文用印外,其余均需在《用印登记本》登记,并载明用印时间、用印单位、用印内容、经办人、审批人等情况后方可用印。
五、不得在各类空白证书、证件、介绍信、图表或其他文字材料上用印。因特殊情况须盖空白印章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六、妥善保管好印章,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确须外出用印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七、各类印章的刻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承办。
八、如发生印章丢失、被盗等情况,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备案并采取善后措施,还应严肃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文印制度
二、所有文件、材料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打
三、文件、材料按一定数量打印。打印室收到需打印的材料后立即进行登记,一般按登记顺序打印,同时兼顾先急件后一般、先局级后股级。
四、严格控制印刷数量。30份以上须胶印,一股文件按主送、抄送数再加15份印刷。
五、明确职责,提高文件打印效率和质量。所有文件、材料必须经反复修改定稿后再打印,文件、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好。
六、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各门类档案及资料由档案室统一管理,各门类档案(文书、会计、人事、业务档案)由各股室立卷,在翌年四月底前向局档案室移交。立卷归档工作按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档案设专室、专柜、专箱保管,安排专人负责。针对文书、科技、财务档案及其他专门档案的各自特点和载体差异,采用不同的保管形式和方法。
三、档案室管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防
火、防盗、防光、防霉、防尘、防鼠、防高温、防高湿、防有害气体等7-作,确保档案安全。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其它物品,档案室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品。定期检查防护措 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爱护档案,科学管理,经常检查档案资料,发现档案中有破损、褪变、虫霉要及时汇报,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
五、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档案室;凡借阅、利用档案者,只能在档案室人口处等候查阅,不得进入室内;室内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出入档案室时,必须严格清点,核对无误后方能出入档案室。不准私自借出档案室和随意携带外出。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整调动,要办好移交手续。
六、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其所属业务档案, 应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凡外单位查阅档案者必须持有该单位的介绍信,证明其身份和查阅的内容和用途,履行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查询费用后,方可查阅。
七、档案一般不外借,确需借出利用,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如数归还。
八、凡查、借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准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违者必究。
九、档案利用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准复制和对外公布。
十、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忠于职守,不失密、泄密。
十一、经常保持室内外的整齐清洁,注意关闭门窗并落锁,确保安全保密。注意关闭室内照明及设备电源。

办公电话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办公电话由局办公室和各股、室共同管理和维护,不得损坏、拆卸和移动、违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工作人员因公使用电话时,要主题明确,言简意赅,不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用办公电话拨打声讯娱乐类电话。
三、局领导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室、局办公室和传真电话费用不实行包干,其他办公电话均实行话费包干,包干标准分别为:财务室(5538533)100元/月;保卫室(5538996)60
影月;N~(5538532)50形月;政策法规股
f 5538512)80形月;建设用地测绘管理股
f 5538522)120形月;耕地保护规划股
f 5538515)120形月;地籍地产管理股
f 5538513)100元/月;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


招待用餐制度
一、来人来客或协调关系招待用餐要秉着热情、诚恳和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用餐次数和招待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二、所有招待用餐由局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即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汇报后再安排用餐,并设立专门的用餐招待记录本登记备查。其它股室均不能自行安排用餐。因公务需要主要领导可直接安排用餐,事后告知办公室登记。
三、来人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即根据来人来客的目的、任务和级别由相关领导和股、室、中心、队负责人陪同。陪餐人数从严控制。接待标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由领导决定。
四、招待用餐的烟酒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严格控制上高档烟酒,确需上高档烟酒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五、招待用餐应填写《嘉禾县国土资源局公务用餐审批单》,凭审批单报帐。

局域网络及电脑机房管理制度
一、各股、室、中心、队的计算机统一由局办公室管理和维护。
二、电脑机房管理人员应确保室内各设备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应向局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三、电脑机房应保持环境清洁,并经常为设备除尘。严禁在电脑机房内吸烟。
四、各股、室、中心、队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终端使用、破坏网络服务和损毁网络设备的活动。
五、各股、室、中心、队要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范,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硬件损坏;要注意保持卫生,加强计算机保养。
六、为保证局网络的安全,人人都要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外来软盘、光盘必须用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在局网络上使用。
七、及时保存程序和数据。对于重要的数据,应按规定地址存放,并及时备份。
八、禁止在工作时间利用计算机玩游戏、观看VCD等行为。
九、不得收看反动、色情的内容;不得在网上存储、发布或传播具有反动、色情、暴力等有害内容的信息。
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十一、为保证局网络安全、畅通,严禁以下事项:
(一)严禁未授权人员到电脑机房的服务器上操作;
(二)严禁随意更改计算机的IP地址、机器名、DNS等网络配置;
(三)严禁未经许可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网络上其它计算机的资源;
(四)严禁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严禁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严禁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安全保卫及门卫制度
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各股、室、中心、队、所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坚持以防为主,加强对干部职工经常性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排除。
三、加强局办公楼安全保卫。局保卫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下班后力公楼必须关门落锁。因保卫人员责任感不强而出现办公楼门窗被撬、办公物品被盗等事故,严肃追究保卫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作出扣发奖金、赔偿损失或下岗处理。节假日期间实行局领导带班制度。各国土资源所必须安排专人值班。
四、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电器设备要经常检修,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严禁私自接水接电,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办公楼。
五、加强文件、资料、印鉴、现金及财务管理。密级文件、资料和印鉴要随时人柜落锁,现金存放要遵守有关管理制度规定。
六、一旦发现窃案,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七、门卫要做好办公楼出入人员、车辆、物质财产的检查登记工作。熟悉本单位人员、车辆等情况;对外单位来办事的车辆及人员要问清情况并进行登记;禁止出租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院内;公物外借没有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得放行,并及时报告办公室。
窗口办文制度
第一条 为实施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风建设,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县国土资源局在二楼大厅内设置办事窗口,统一受理国土资源业务的各类报批材料,统一发放批准文件和证书,统一收取行政事业性规费和土地交易综合服务费。
第三条 凡来局办事的所有业务审批报件均由办事窗口受理,各业务股室(含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下同)不再对外直接受理业务审批报件。申请单位或个人将申请材料从收件窗口递入,按规定时限到发文窗口领取审批文件或证书。
第四条 窗口办文遵循“主动热情、廉洁高效”的原则。
窗口办文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工作中做到提前到岗、热情接待、礼貌用语、恪尽职守。
第五条 成立窗口办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窗口办文的统一领导、对口管理,及时掌握各类申报材料的审批过程和进度,并适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督办。
第六条 对认真遵守上级和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务实、廉洁奉公、高效优质地处理各类报件,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本暂行规定、有过错、违反行为的,按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一)值班股长职责:①决定卷宗受理。②协调职责。在窗口工作过程中,就有关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疑难、工作衔接等问题,负责组织有关业务股室(队、中心)协调处理;受局领导委托,对交由窗口办理的有关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处理;负责协调处理窗口的有关后勤事务。③监督职责。按照《业务受理回执单》和《会审交接单》,催办业务卷宗;按照《办理审批手续时限表》,质询办卷情况;对于重点工程、上级指示特办的重要任务和紧急事项,值班股长可开出《重要事项督办反馈单》,报经分管局领导指定相关股室(队、中心)或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监督,每个月统计汇总交办公室按时公布。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政纪律、考勤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年终免优、扣除奖金、行政处分的具体建议。
(二)咨询、受理工作人员职责:在值班股长领导下回答咨询,审核资料,受理卷宗,登记录入台帐,报送移交卷宗,核发办结卷宗,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具体业务。
第八条 窗口服务单位职责
窗口服务单位为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窗口的后勤保障,并确定专人协助窗H联络各业务股室。
第九条 窗口受理业务范围及宗地单项业务办结时限
涉及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地籍地产方面的业务第一批进入,项目如下:
(一)农村、城镇个人用地的审批:
(二)临时用地审批;
(三)县辖区范围土地登记发证的收件、发件工作(含单位土地登记发证、换证、商品房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它项权利证);
(四)县辖区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划拨的收件、发件工作。
单项业务具体办结时限如下:
(一)农村、城镇个人建房用地审批7个工作日;
(二)集体、单位建设用地审批30个工作日:
(三)临时用地审批lO个工作日;
(四)国有存量土地用地审批10个工作日:
(五)办理农转用审批30个工作日;
(六)国家建设和单位用地登记发证10个工作日;
(七)个人用地登记发证5个工作日;
第十条窗口办事运行方式和程序
窗口试行咨询、受理、收费、办结、“流水式”和“并行式”统分结合的制度。具体做到分类审、归口收、限时办、统一发:
(一)分类审:即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和提供的资料按各自的业务范围进行初审,需补充资料的,告知申请人。
(二)归口收:对符合受理要求的,报经值班股长同意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有关申请书和呈报资料,同时向申请人开出《业务受理回执单》,并录入文字台帐。
(三)限时办结:即由窗口区分不同业务范围按顺序(注:此为“流水式”)或同时(注:此为“并行式”)向相关股室(队、中心)开出《业务交办联系单》和《会审交接单》。由承办股室(队、中心)负责人明确主办人员,主办人员按单项业务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办结(宗地单项业务程序和各业务办结时限另定)。在业务办理中需其他股室(中心、队)共同完成的有关手续、资料,凭《会审交接单》履行交接、签证时限。
在此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督促业务在局各相关股室内的全程流转、传递;承办股室应建立台帐制度,及时将办理进度录入文字台帐,对已经呈报批准返回或办结的业务,应按有关财务规定通知用户缴纳有关税费。
(四)统一发证:对已经办结的卷宗,由窗口统一向用户核发;用户凭《业务受理回执单》领取手续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在文字台帐中注明办结时间,并将存档资料交档案室。
第十一条 县局各股室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协商办事,加快办文。股室内部在办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股室负责人协调解决。股室之间在办文过程中出现问题先由承办股室牵头协调解决;承办股室协调不了的,报分管领导协调或局相关会议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 窗口管理办公室可以召集承办股室、协办股室开会研究、布置办文任务。必要时,可召集相关股室集体办文。各股室必须积极配合窗口管理办公室工作,不得借故推诿扯皮、拖延办文时间。
第十三条 窗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业务报件的督办,督办情况每月通报一次,随时反馈办文情况。
第十四条 窗口管理办公室在办文期满前三个工作日向承办股室发出口头(电话)催办通知,收到催办通知后,承办股室和协办股室负责人应亲自督办,督促承办人在催办期限内办结,不能办结的,承办股室应将延误原因、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窗口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对重要公文和有领导重要批示的公文,窗口管理办公室要实行不问断的跟踪督办,确保公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第十六条 阳光工程
(一)办事窗口设置电子滚动屏幕,即时公布业务报件办理情况,提供建设用地方面的政策法规和信息,包括征用土地公告、闲置土地处置公告、计划储备土地范围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采矿权招、拍、挂公告、土地收购、储备、转让信息等。
(二)办事窗口设置查询台,查阅台内存放着供群众随时取阅的办文资料和信息,并将有关信息在国土资源网站上公布。
(三)办事窗口设置监督检查岗、意见箱、意见簿,咨询电话:6621337、投诉电话:6632797,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查询和监督。
第十七条 绿色通道工程
(一)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上级交办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破产企业、特困企业等需办理用地手续的,一律进入“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办、马上办、高效办、优惠办”制度。
(二)对办事窗口加盖“绿色通道”印章的报件,凡符合法律法规,有效文件齐备的项目应马上办理;对报件材料不齐备,需研究或请示汇报的项目,应立即请示汇报,尽快办理。对可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用好用足优惠政策。
(三)所有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办文时间均不得超过窗口办文公示时限的三分之二。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政务公文、上级交办件和群众来信等不属办事窗口收件范围。
第十九条 办事窗口受理报件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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