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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依法行政,取信于民,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勤政为民,廉政为公;爱民安民,帮民富民。
1、
首问责任制:在日常工作中,第一个与上门群众接触的工作人员,为该群众所办之事第一责任人,若遇群众所办事项是本身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为其办理;若遇群众所办事项是由他人或部门办理的,应为其联系好相关人员或部门及时办理。
要求热情接待、服务周到。首问责任人推诿拒不办理,造成消极后果,视其情节、影响程序给予相应处分。
2、
限时办结制:在工作中,对群众当面要求和理的事项,能及时办理的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约时解决,群众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事项的,要在15天内明确答复;驿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调查研究、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有条件的要在一个月内办结或答复,对于涉及面广、不能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解决的问题、矛盾,由镇政府备案,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出了问题追究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当日行政工作责任人,对当日的行政过错有追究效力,同对分管领导有追究效力。
4、
一次性告知制:在日常工作中,接待群众办证或开具有效证明,一次性告知其办证所需证明材料,相差手续、有关费用和相关负责人员。接待群众反映问题、困难,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反映问题、困难的负责人,并帮其联系。
5、
信访接待制:要主动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调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每月的6、16、26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党政领导、办公室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实行轮流值班制,接待群众来访。
2004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