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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事程序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
2、采矿登记、发证、换证的初审、审批和矿山闭坑审批作。
3、协调处理采矿权属纠纷和因采矿造成的地表下沉、房屋开裂纠纷问题的调处工作。
4、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统计、分析论证、资源资产管理。
5、负责矿产资源出让、采矿权转让和初审、审批管理工作。
6、做好地质环境的勘查、监测、整治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
1、煤矿办(换)证程序
(1)办证程序
申办人申办报告→会同煤炭等有关部门现场勘察→确定矿 区 (开采)范围→申办人准备有关办证资料→煤炭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初审→市国土资源局初审→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发证。
(2)换证程序
采矿权人申请延续报告→审查延续开采条件→准备换证有关资料→煤炭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初审→市国土资源局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换证。
2、采石、采砂、红砖厂办(换)证程序
(1)办证程序程序
申办人申办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察→确定矿区(开采)范围→申办人准备办证资料→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审核发证。
(2)换证程序
采矿权人申请延续报告→审查延续开采条件→准备换证有关资料→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审核换证。
3、矿业权出让、转让程序
(1)出让程序
A、批准申请方式出让程序,同办证程序
B、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程序
确定矿业权出让范围→对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出示招标、拍卖公告→招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审查招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组织招标、拍卖→办理有关手续和证件。
(2)转让程序
采矿权人转让申请→ 对资源资产进行评估→ 转让人、受让人提交人关资料→ 审查受让人资条件下→ 组织转让→ 办理有关手续。
四、办事时间承诺
1、煤矿申请办证、换证
煤矿申请人办证、换证资料齐全,一天内初审完毕,三天内报送市局审核。
2、采石、采砂、红砖厂申请办证、换证,收到申请报告后三天到现场勘察,确定矿区范围,申请人办证、换证资料齐全,一天内完成审核发(换)证。
出示公告,按公告时间组织好转让。
3、采矿权转让
转让人申请后,三天内到现场勘察,五天内办理好初续,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三天内出示公告,按公告时间组织好转让。
4、资源纠纷类案件
收到报告后,三天内到现场勘察,七天内组织协调处理,十五天内拿出处理意见。
5、工农纠纷类案件
收到报告后,三天内到现场勘察,十五天内组织协调处理,三十天内拿出处理意见。如涉及多部门共同处理的问题,做到积极、主动、尽快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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