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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矿区范围划定(新办矿山)审批工作规则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工作时限
45个工作日。
1、预审时限:5个工作日
“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当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达承办股室。由主办股室初审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4日内一次告知窗口,由“窗口”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办理退办手续。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逾期不告知窗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由“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2、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40个工作日
⑴、主办股室工作时限:自收到“窗口”受理递文起39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事务。(股室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其他后续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⑵、窗口工作时限:取回办结的材料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申报资料(5份)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2、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煤层底板等高线储量图;
3、地质报告或地质简测报告;
4、矿产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1)拟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 、矿种、位置及交通;
(2)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
(3)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5、相关部门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局、煤炭局、环保局);
6、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 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7、采矿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工作程序
第一步:采矿人提交资料;
第二步:工作人员受理资料进行审查;
第三步:相关股室负责人审核(规划股、地环储量股、矿管股);
第四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步:主要领导签发。(煤矿企业:县局审批后,由采矿权人上报市局、省厅审批)
五、主办股室
矿管股(0735--6628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