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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公开办事制度
一、办理建设用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嘉禾县行政区域内一切城乡建设用地
三、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办事程序
建设项目用地
一、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数量
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确定的用地数量要求
三、办理建设用地用地单位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用地单位申请报告
3、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或基建投资计划
4、初步设计批复
5、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6、规划批准文件
7、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用地审查报批程序
1、初审(用地股、规划耕保股)
建设单位向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可行性研究论证,由规划耕保股向省市出具预审报告及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图复印件
2、勘界测量(土地测绘队)
由县国土资源局测量队现场勘界,并出具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3、确定权属地类
由地籍股现场察看,确定权属地类,并出具建设项目权属证明、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图
4、制定补充耕地措施
由规划耕保股出具补充耕地相关资料
5、办理财政、林业、环保、交通、消防、电力等相关部门手续
6、由用地股召开听证会,签订征地协议,拟定一书四方案,并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核
7、上报审批
属省批准权限的报省政府审批,由国务院批准权限的经省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8、实施
第一次公告,制定补偿方案,第二次公告,依法登记,跟踪检查
9、缴费
按省缴费通知书,按规定缴清各种费税,赴省领取批文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流程
用地申请→用地股受理→用地股、规划耕保股实地踏勘→确定项目→告知提供要求预审的材料→出具初审意见书→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预审→出具预审报告书→测绘队、规划耕保股、地籍股准备相关资料→用地股拟定一书四方案、编制报批方案→预交规费→报省市政府批准→“两公告一登记”
→结算规费、发文
农村个人建房占用集体土地审批
一、 项目内容
符合用地条件的个人
二、条件
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三、办事程序
1、用地申请
2、领取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
3、现场踏勘
4、所涉及相关部门出具意见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6、县人民政府审批
临时用地
一、条件
1、符合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
2、临时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3、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二、应提交的资料
(一)文字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临时用地的报告
2、临时用地呈报表
3、土地所有者书面意见或临时用地合同
4、土地复垦计划书
5、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
(二)图件资料
1、临时用地地形图
2、临时建筑平面布置图
3、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程序
(一)受理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批
由用地股签具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发放临时用地批准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