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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

 

 

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老基准地价

郴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郴政发〔 2004 10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及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修正)、《湖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郴州市城市规划区1996年基准地价(含修正体系)及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从200511日起执行。

  附件:1、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表

     2、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 金征收标准

 

嘉禾县县城规划区商服业用地基准地价及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等征收标准

 

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元/m2)

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等征收标准

I

人民路(建设路一城南路)

1500

30

城东路(邮政局一珠泉市场)

中华路(禾仓路一晋屏大道)

珠泉路(禾仓路一晋屏大道)

900

18

体育路(珠泉路一东风路)

靠近工、Ⅱ级区域的地段

500

lO

禾仓路(全段)

建设路(全段)

东塔路(站南路一金田路)

金田路(全段)

410

8.2

晋屏大道(全段)

陵园路(全段)

人民路两端(建设路以北、城南路以南)

振兴路一东风路一宏发路

V

I、Ⅱ、II1V级区域范围以外的区域范围

280

5.6

 

嘉禾县县城规划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及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等征收标准

 

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m2)

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等征收标准

I

人民北路一晋屏大道一乔麦塘

320

6.4

自动化设备厂一东塔路~南丰广场

210

4.2

嘉禾广场(南丰广场)一嘉禾县南岭水泥有限公司、城区边缘及其它规划区

145

2.9

 

附件有关情况说明:

一、表中的基准地价不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拆迁费;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计交比例:
    1.一楼按建筑物面积的100%计交

   
2.二楼按建筑物面积的70%计交;
    3.三楼以上按建筑物面积的30%计交。
三、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内涵见《嘉禾县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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