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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郴政发〔 2004 〕 10 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及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修正)、《湖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郴州市城市规划区1996年基准地价(含修正体系)及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表
2、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 金征收标准
嘉禾县县城规划区商服业用地基准地价及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等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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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
区 域 范
围 |
基准地价(元/m2) |
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等征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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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人民路(建设路一城南路) |
15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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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路(邮政局一珠泉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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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路(禾仓路一晋屏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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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珠泉路(禾仓路一晋屏大道) |
90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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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路(珠泉路一东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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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靠近工、Ⅱ级区域的地段 |
500 |
l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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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仓路(全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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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路(全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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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塔路(站南路一金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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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金田路(全段) |
410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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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屏大道(全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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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园路(全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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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两端(建设路以北、城南路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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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路一东风路一宏发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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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I、Ⅱ、II、1V级区域范围以外的区域范围 |
280 |
5.6 |
嘉禾县县城规划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及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等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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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
区 域 范
围 |
基准地价(元/m2) |
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等征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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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人民北路一晋屏大道一乔麦塘 |
320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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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自动化设备厂一东塔路~南丰广场 |
210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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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嘉禾广场(南丰广场)一嘉禾县南岭水泥有限公司、城区边缘及其它规划区 |
145 |
2.9 |
附件有关情况说明:
一、表中的基准地价不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拆迁费;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计交比例:
1.一楼按建筑物面积的100%计交;
2.二楼按建筑物面积的70%计交;
3.三楼以上按建筑物面积的30%计交。
三、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内涵见《嘉禾县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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