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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
为加强网站信息管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宣传全局的工作成果,确保网络运行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与报送
1、各县(市)和两区国土局、各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为网站的信息采集单位,负责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2、办公室负责网络信息的受理、登记、编号、审核、登录、运行工作。
3、信息采集单位报送的政策信息、业务信息和队伍建设信息的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完整、准确、可靠并附电子文本。
4、信息采集单位所采集的信息必须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信息。
二、信息的编辑与审核
信息采集单位的信息需要登录网站,必须按照以下审批程序办理:
信息采集单位要填写《郴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信息登载审核表》。
信息采集单位在书写审批表时,必须严格按照表内所设立的栏目认真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详实,填写齐全。
信息采集单位报送的信息,要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市局办公室核稿、市局办公室主任签字,报请市局主管局长(书记)审定,最后由网站管理员将信息登录上网。
三、发布时限
信息采集单位采集的信息,经市局主管局长(书记)批示报送信息中心后,网络管理人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录入。
四、信息更新
1、信息采集单位应时刻注意本单位的信息动态,一旦发现有超时、过期、失效的网上信息,应及时向办公室申请调整、更新。
2、已登录上网的信息有新的动态需跟踪报道的,按照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程序审核登录。
3、需要网上公布的信息,必须是公开的信息,未经领导批示,或属于内部掌握的信息,不许登录上网。
五、责任追究
1、对应及时报送而没有报送的,由办公室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过期不改的,由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2、上网信息必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准登载。对不履行上述审批手续或未通过网络管理办公室而自行擅自登载信息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审批手续不健全而登载的,要追究网络管理办公室登录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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