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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络咨询受理制度(试行)
为认真做好网站管理工作,利用网络更好地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服务,迅速、快捷地解答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凡是经网上寻求业务咨询服务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都要一视同仁,及时地受理答复。
2、网站工作人员应及时下载网上咨询的内容,并填写《网站信息查询转办单》交给文书,由办公室负责人签署转办意见,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
3、相关单位(部门)在接到转办单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答复,并形成书面材料,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市局主管局长(书记)审定,最后报送信息中心登录答复并由办公室备案。
4、相关单位(部门)在答复问题时必须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务必做到有问必答,回答准确,语言规范,一次答复清楚全面。
5、答复咨询者的问题,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6、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应设立一名素质较高、业务精通、政策性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此项工作。
7、专职网络管理人员,应将各单位(部门)的答复材料和电子文档及时归档成卷,永久保存。
8、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本制度办理各项咨询工作,违者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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