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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络举报、投诉办理制度(试行)
为认真受理消费者通过网络的投诉和群众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打击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对举报和投诉,首先要审查举报投诉内容是否属于国土资源职能范围,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2、对属于国土资源职能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专职网络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载投诉和举报内容,并填写《网站举报投诉转办单》,及时交给文书,由文书转交办公室主任批转。
3、相关单位(部门)接到转办单后,要立即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对投诉举报事实查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请市局主管局长(书记)审定,最后将调查处理结论的复印件报送办公室予以回复,并形成档案。
4、凡是网上投诉和举报的信息,涉及到哪个单位(部门),哪个单位(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5、对投诉举报国土资源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由市局纪检部门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结果要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6、不能在网上泄漏举报人情况。
7、各单位(部门)对闪办的举报、投诉事项要认真调查处理,违法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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