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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制度(试行)
为增加我市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意识、较全面、优质地为社会各界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根据《郴州市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机关
1、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申请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的受理机关。
2、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授权所属的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
3、政务公开办公室配专人负责受理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受理程序
1、受理人员在接受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备案,填写《登记回执》和《国土资源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
2、受理人员还应填写《依申请信息公开审批表》,呈报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审批。
3、受理人员在接到领导批示后,应在承诺时限内,按照一定的方式给予申请人答复。
三、受理方式
1、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向申请人说明,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2、属于本机关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当申请人提出申请,我局认为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向申请人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和收费方式。
3、属于机关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当申请人提出申请,我局认为不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向申请人出具《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
4、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应向申请人出具《非本机关信息告知书》,同时告知咨询途径。
5、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内容不明确,应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申请通知书》,请申请人重新申请。
6、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应向申请人出具《国土资源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四、申请人须知
1、无论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向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可以通过来访、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
3、申请人申请的属于本机关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需收取一定的费用。
4、申请人不得反复申请属于本机关掌握不可以公开的信息。
5、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时,本机关工作人员有故意刁难和推委现象发生,申请人可以投诉。电话: 。
五、服务承诺
1、本机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个工作日),提出处理意见。
2、本机关提供的公开信息,必须是最新的和最完整的国土资源信息。
3、根据申请人付费情况和要求,本机关在4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4个工作日), 提供国土资源信息。
4、免费提供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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